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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03    作者:2026年10月13日

在白线车位停车

为何还收到罚单?

大竹县居民廖先生咨询:前不久,我在大竹县煌歌社区路边停车,车辆停放在白线车位上,且大竹智慧泊车收取了停车费,但收费停车期间,交警部门依然给我开出违停罚单。我想问一下,为何将车停在白线车位也会收到罚单?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回复:经核查,车辆停放是否合规以本车是否停入车位标线范围作为判定标准。您的车辆停放位置超出合规车位标线,一车占用两个车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执勤人员当日16时02分发送短信提醒告知,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规范停放;16时16分,交通执勤人员再次现场巡查时,发现车辆仍未驶离,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持续影响其他车辆正常使用停车位。因为您的车辆属于未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使用车位,执法提醒告知后也未及时驶离,故交通执勤人员依法对该车辆的违停行为取证并开具告知单。

整个执法过程全程记录,程序合法,违停事实清楚。我大队后续会强化该路段停车秩序管控,常态化开展违停整治行动,引导车主规范停放车辆。

大北街水车楼路口

电动车占道停放该谁管?

通川区居民李先生咨询:通川区大北街水车楼路口道路狭窄,人流和车流又较大,然而每天还有大量的两轮电动车停放在该路口,影响行人通行。我想问一下,该路口电动车占道停放该谁管?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回复:收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大队已调整警力对摩托车、电瓶车进行车辆规范停放宣传和管理,并加强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和巡逻管理,后续我们将持续加大巡逻管控整治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

若市民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可用水印相机(注明时间地点)保留证据或致电交管部门(电话:0818-2120122)举报,一经核实,我大队将依法严肃处理。

□见习记者 罗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