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考生家长“放鸽子”心生怨恨

教培人员私删考生志愿获刑8个月

版次:05    作者:2026年07月07日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为泄愤,私自删除考生本科志愿致其落榜,其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8个月。

据了解,2025年7月,本科批次B段第三次征集志愿信息发布后,小明(化名)高考分数有可能被本科录取,小明的父亲随即多次联系达川区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希望帮忙为小明填报志愿。

7月30日,小明将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密码发给刘某某。8月4日,小明母亲与刘某某就填报该次志愿事宜及价格口头达成协议,并约定到宣汉县某教育机构填报志愿,后小明母亲认为刘某某收费太高,便联系他人在同日21时帮忙填报完毕该批次征集志愿。

当天晚上,刘某某久等未见小明家人前来,意识到自己被“放鸽子”,遂心生怨恨。随后,刘某某做了一个“疯狂”的决定——私自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将小明已填报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删除。

次日,小明一家发现异常,此时,本科第三次征集志愿已填报结束。刘某某这一删,使小明直接错失了本科录取机会。

宣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删除他人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高考志愿信息,造成他人无法被本科批次录取,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刘某某被宣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四川政法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