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8 作者:2026年06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 程序) 近日,渠县一名少年骑自行车在路口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未礼让直行车辆,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轿车相撞,不仅自己受伤,还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15时01分,陈某某骑自行车行至渠南街道渠光路南门加油站路口左转时,未注意观察,与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陈某某受伤。
经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监护人陈某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