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10 作者:2026年04月24日![]()
吴某菊接受交管大队处罚。
本报讯 (记者 田乙斯)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达宣城际快速路谢生坝大桥路段,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存在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迅速核查锁定涉事驾驶人吴某菊,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晚,举报人称在达宣城际快速路段谢生坝大桥处,看见一辆白色新能源轿车逆向行驶,不仅严重扰乱路段正常通行秩序,还给过往车辆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宣汉交管大队执勤民警立即依托群众提供的现场视频证据展开核查,快速锁定涉事车辆及驾驶人吴某菊,并第一时间依法通知其前往交管大队接受处理。
经民警调查核实,吴某菊当天从达城返回宣汉南坝,驾车行驶至达宣城际快速路谢生坝大桥桥头时,因临时改变目的地,不顾快速路通行规则掉头逆向行驶,其违法行为被过往驾驶人全程记录并举报。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汉交管大队对驾驶人吴某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逆向行驶的严重危害。
宣汉交管提醒:城际快速路车流量大、车辆行驶速度快,逆向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对向行驶极易引发正面碰撞交通事故,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要以此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出行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规范驾驶行为,文明安全行车,共同维护平安、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宣汉交管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