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4 作者:2026年04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 田乙斯)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时,查获一名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驾驶人寇某明因酒驾、无证、无牌、违法载人被依法合并处以罚款2600元。
“1、2、3、4、5……5个人!”当日,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行驶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随即上前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靠近时闻到浓烈的酒味,当即对驾驶人寇某明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确认寇某明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载人等四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寇某明交代,车上乘坐的均是自家亲戚和邻居,他当日早上喝了一杯白酒,认为只是短途驾驶,不会发生危险,也不会被交警查处,便心存侥幸搭载多人上路,不料被交警查获。
针对寇某明多项叠加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理,依法作出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寇某明及车上乘客开展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